各系(部)、电商创业学院、实训与信息中心:
现将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人函﹝2019﹞62号)发给你们,请各部门组织老师认真学习,按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2019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。
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 推荐基本条件:
1. 此次推荐的教学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(特等奖和一等奖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)。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。成果为教材(包括电子教材)、著作等出版物的,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,截止时间为2019年教5月31日。
2. 有校级立项基础(校级成果奖获奖项目或创新强校立项项目)。
3. 每个部门推荐教学成果奖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。
二、推荐材料报送要求:
1.4月11日前报拟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;
2.5月8日前报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推荐书及其他佐证材料。
附件: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人函﹝2019﹞62号)
教务处
2019年4月4日